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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赔偿协议能否撤销
2014-05-18   10:56:05   来自:anhengshanghai

核心提示:法院审理后认为,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时,****小东对自己的伤情损害后果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估计不足。该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不足以赔偿****小东所遭受的损失,****小东要求撤销“一次性赔偿协议”理由正当,法院应该支持。同时,法院考虑到****小东还年轻,依法将其**出院后的护理时间确定为20年,这一年限也是法律规定的**年限。仅这一笔,法院就为****小东争取到了46.8万元的护理费。

民工坠落截瘫仅获赔25万法院助其多讨回80余万

  28岁的民工****小东来自甘肃天水。2009年6月1日,他在南京安德门劳务市场找工作,安徽省桐城市佳兴建筑劳务公司副经理张某看中,将他招到位于铁心桥的高铁施工工地干活。

  当年12月11日,****小东在工地不慎从高处坠落,腰部以下摔成重伤,导致下半身截瘫。为一次性了结此事,**期间,张某与****小东签订一份赔偿协议,赔偿****小东手术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共计25万元。

  “事后我才发现,这笔赔偿,连医院的手术费都不够。”****小东说,“但我已经在赔偿协议上签了字,再找人家,人家肯定不会理我。”

  ****小东告诉记者,他有个哥哥,还有个妹妹,家里很穷。母亲早逝,是父亲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将他们兄妹抚养成人。目前,他租住在中华门外一间6平方米的简易房内。不幸伤残后,哥哥赶到南京守护着他。年迈的父亲和刚成年的妹妹也赶来南京,靠四处打零工,维持4个人的生活。这样的家境,显然已拿不出钱来为****小东做进一步的**和护理。

 

  去年7月29日,****小东将桐城市佳兴建筑劳务公司和张某告上雨花台区法院,要求撤销此前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补足其实际损失。

  案件受理后,法院立即委托鉴定机构对****小东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小东的伤残等级为四级。为确保赔偿到位,主审法官向多位法律专家咨询后,将高铁总施工方某铁路集团也列为被告。

  被列为被告后,该铁路集团对鉴定机构出具的****小东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于是,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机构对其进行了鉴定。这一次的结论是,****小东的伤情构成三级伤残。

  法院开庭时,该铁路集团拒绝到庭应诉。被告佳兴建筑劳务公司和张某虽然委托律师前来应诉,但拒绝追加赔偿。他们认为,张某已代表公司与****小东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赔偿款也已到位。这个协议是合法的,****小东“不能反悔”。

  法院审理后认为,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时,****小东对自己的伤情损害后果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估计不足。该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不足以赔偿****小东所遭受的损失,****小东要求撤销“一次性赔偿协议”理由正当,法院应该支持。同时,法院考虑到****小东还年轻,依法将其**出院后的护理时间确定为20年,这一年限也是法律规定的**年限。仅这一笔,法院就为****小东争取到了46.8万元的护理费。

  进一步审理后,法院判决撤销了此前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除已支付的25万元赔偿,法院又判令被告佳兴建筑劳务公司再赔偿****小东各项损失81.6万余元,被告铁路集团对赔款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几天前,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随后表示,81.6万余元赔偿款将于本月底前全部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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