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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隐蔽工程检查法律实务
2014-05-16   15:26:54   来自:wubaiyi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实务操作


      在一个整体的建设工程中,往往有一些需要隐蔽的工程,如某些地下管道的铺设、安装等。对于这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通常应当在工程隐蔽之前进行,如果在工程隐蔽之后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则需要重新开挖,揭去覆盖物,增加不必要的费用。


  关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应当注意以下规则:(1)承包人的通知义务。即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检查,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怠于通知或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的检查,既是发包人的权利,又是发包人的义务。在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情况下,承包人也不能自行检查后将工程隐蔽。同时,法律赋予承包人可以因此顺延工程日期,并享有请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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