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站2左侧图
联系我们
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7层722、724、726室
电话:021-52830151
传真:021-52830183
手机:13611789346
联系人:孙奎13611789346、陆尧15221846589
邮箱:798486031@qq.com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合同类型 > 旅游合同旅游合同
护照照片被贴错 旅游落空获赔偿
2014-05-18   15:54:59   来自:anhengshanghai

2012年4月初,60多岁的陈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合同,准备带上老伴冯女士一起赴法、瑞、意、德四国旅游,以此作为送给老伴结婚40周年的礼物。双方的合同中约定,由旅行社负责为陈先生夫妇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国所需的证件和各种手续。5月5日晚,老夫妇俩收拾好行李来到机场集合。当冯女士拿到旅行社统一办理的护照时,一下子傻了眼,护照上竟然贴着别人的照片,冯女士也因为着急突发心脏病。由于安检登机时间临近,眼看老伴的行程泡汤,陈先生向导游表示由于妻子身体不舒服需要照顾,不能一人独自出游。随后,老夫妇要求旅行社退还团费,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陈老夫妇俩无奈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全额返还二人的团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因汇率下跌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冯女士无法成行,被告应退还冯女士支付的尚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以及因汇率下跌造成的损失,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陈先生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妻子未能成行,其为了照顾妻子无法按时出游,不属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无需支付违约金,因此旅行社应当退还陈先生尚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

  评析: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4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因过错致其**的手续、证件存在瑕疵,或者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补办或者协助补办相关手续、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旅行社没有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因此影响了陈先生夫妇的旅游行程,应当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并赔偿因汇率下跌造成的其他损失。同时,旅行社没有依照合同约定为冯女士办理好护照,造成冯女士无法出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陈先生年事已高,与妻子结伴欧洲之旅,本为结婚纪念日之庆祝,但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导致旅游目的不能实现,不属于他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事由,陈先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陈先生单方解除旅游合同,故不能要求旅行社退还其全部旅游费用,只能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一鹤)


在线QQ:798486031    咨询电话:021-52830151
本网优化关键词:上海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7层722、724、726室   邮箱:798486031@qq.com
电话:021-52830151  手机:13611789346  联系人:孙奎13611789346、陆尧15221846589  传真:021-52830183
沪ICP备15050816号-3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2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