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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假证据”遇到“真处罚” 朝阳法院司法救赎诚信不手软
2014-05-18   17:21:17   来自:anhengshanghai

交通事故发生后,为拥有更多赔付,伪造医院诊断证明;办完老人丧事,为多分得遗产,伪造殡仪馆收费清单;夫妻离婚后,一方伪造司法文件,把分给对方的房产卖了……当这些貌似“不起眼”的不诚信行为屡屡刺痛我们的神经,不断拷问世俗的道德底线时,随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的正式确立,以及从民事强制措施到刑事制裁层面的相应规制,对于“占便宜”、“抖机灵”等败坏社会风气的不诚信行为,司法机关正在开出一张张严苛的“罚单”。

  近日,记者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采访中了解到,在该院近年来查处的18件涉伪证案件中,相关当事人全部受到惩处。其中,当事人*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件,单处罚款的13件,处罚款并处拘留的3件。

  诊断证明造假 赔本没赚吆喝

  今年1月18日早上8时50分,张某驾驶残疾人摩托车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一路口时,摩托车右后侧与董某所骑自行车的前轮相撞。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对事故负全责。

  诉讼中,董某称自己因事故伤情,自1月18日至4月24日处于持续误工状态,要求张某按照每月3500元的标准赔偿其误工损失费共计10500元。为此,董某提交了4份落款为武警北京总队医院的诊断证明,开具时间分别为1月18日、1月28日、2月24日、3月21日。但张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董某故意制造事故,并伪造证据。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向武警北京总队医院致函询问发现,董某提交的4份诊断证明中只有1月18日开具的是真实的,另外3份均系伪造。

  6月25日,法院约谈了董某,董某既不承认伪造证据,也无悔改表现,但当庭撤回了对被告张某的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董某提交虚假的诊断证明,符合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法院根据查证的事实,考虑董某的认错态度、悔过表现、造成的后果,依法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

  此后,法官向董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但董某拒绝签收,并表示因经济困难不能主动交纳罚款。法官表示,本案将移送执行。

  伪造丧葬清单 换来一纸罚单

  在朝阳法院今年3月受理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中,肖氏老夫妇相继去世后,他们的四个女儿因10万元遗产闹上了法庭。大姐、二姐起诉老三、老幺,要求四人均分遗产,各继承四分之一。但负责管钱的被告老三、老幺表示,钱大部分都已用于父母的日常花销和办丧事等,现在只剩2万多元。为此,老三、老幺还提交了发票两张、收据两张以及殡仪馆出具的收费确认清单一份。

  诉讼中,法院依法向相关单位出具了《委托调查函》对单据进行调查,发现其中一份金额为12420元的殡仪馆确认清单系伪造。

  经批评教育,老三肖某认可该确认清单是她在诉讼中找人伪造的,并向法院提交了关于证据伪造的情况说明及悔过书。

  法院认为,肖某提交虚假的证据,符合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根据查证的事实及其认错态度、悔过表现以及造成的后果,2013年5月8日,法院依法作出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的处罚。次日,肖某即向法院交纳了罚款。

  自编虚假判决 面临刑事处罚

  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艾某诉称,其经北京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介绍,于2010年8月与张锋签订买卖合同,以190万元购买了张锋“所有”的红军营东路241号房,并于2010年10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现张锋的前妻仍居住于红军营东路241号房屋内,艾某起诉要求腾房。

  原来,241号房屋原登记在张锋名下,后张锋起诉离婚,法院于2010年5月判决准许张锋与其前妻离婚,同时判决241号房屋归其前妻所有。张锋不服,提起上诉,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

  此后,张锋向房管局申请注销了241号房屋上的异议登记,并将该房屋过户至艾某名下。在申请注销异议登记和过户时,张锋向房管局提供了一份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从房管局留存的复印件来看,判决书出现了“改判241号房屋归张锋所有”的内容。经朝阳法院向北京二中院核实,张锋向房管局提供的民事判决书与北京二中院实际作出的判决书不符,应系伪造。

  鉴于上述情况,朝阳法院认为,张锋明知241号房屋不属其所有,仍与艾某签订买卖合同,骗取了购房款190万元,其行为已涉嫌犯罪,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终,张锋因涉嫌伪造***机关公文被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法官说法

  严厉惩处 绝不姑息

  “一般情况下,发现伪证的情况主要出现在对方当事人质证过程中。”朝阳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告诉记者,涉伪证诉讼失信行为主要在发生涉房、交通事故、遗产继承等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中。这些案件中,伪造的证据种类全部系书证。有的当事人是伪造委托代理手续企图冒名领取案款;有的是伪造法院的裁判文书;有的是伪造利害关系人签名;也有的是伪造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证明文件。

  朝阳法院副院长龙云斌介绍说,在近年朝阳法院查处的18件涉伪证案件中,当事人*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件,单处罚款的13件,处罚款并处拘留的3件。对于相关个人的实际罚款数额,考虑违法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了500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款数额;单位被处罚的2件案件中罚款金额分别为1万元、5万元。

  在诉讼中,如何积极引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树立诚实信用的理念,合法、有理、正当、有序进行诉讼,营造诚信诉讼的良好氛围?采取哪些有力措施预防和惩处诉讼失信行为?据朝阳法院介绍,他们的四项举措是:一、制定并发布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在涉房屋案件中惩处恶意违约、保护诚信交易的意见》;二、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加强法官识别、发现伪证等不诚信行为的业务指导,提升法官辨别证据真伪等的业务审查能力;三、建立全程监控排查提示机制,即建立从立案、审理到审结整个诉讼流程的证据及相关诉讼材料的审查机制,一旦发现可疑线索,将跟踪排查、全程提示;四、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查证的违法诉讼行为,严厉惩处,绝不姑息。

  龙云斌强调,民事案件中涉伪证失信行为的产生原因,主要基于诉讼参与人贪图一己私利所致。“如果伪证未被识破,极易导致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认定,造成裁决不公,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公信力。”龙云斌指出,伪证一旦被采信,可能会加剧诉讼失信者的错误认识,导致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对于查证的违法诉讼行为,法院将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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