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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买房,当心“一房二卖”

2014-06-04   17:18:46   来自:anhengshanghai

来源:辽宁职工报  作者:原嘉唯

沈阳市民曹先生问:

  我家的车库是多年前买的,虽然没有买卖协议,但是有收据,并且一直在使用,于2011年又转卖给他人。*近物业公司让小区居民腾出占用的车库,没想到我居然被起诉了,我该怎么办?

  记者调查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曹先生家住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附近,曹先生的父亲在1995年以5000元的价格,从该小区的房产开发公司手中买下小区内的8号车库,有收款收据,并载明了购房人和购房金额,但没有签订买卖协议。2008年曹父去世,2011年曹母以3万元的价格,将8号车库转让给胡女士,并签署《出卖车库协议》。胡女士是盲人且无职业、无居住地,至今在车库内居住。今年2月17日,针对部分车库被人占有、使用的情况,小区物业公司张贴通知,请占有车库的使用人在7天内腾出所占用的车库。7天后,胡女士没有搬出车库,物业公司便将曹先生、胡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将占用的8号车库腾出。

  物业公司表示,早在1997年12月18日,该物业公司就已经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购得8号车库,并已取得车库产权证,此车库一直归物业公司所有。

  曹先生表示,车库从1995年起就有人使用,既然物业公司在1998年就已经取得车库产权证,为何迟迟没有主张要回车库。

  律师说法

  于立洋律师表示,此案件可能是房产开发公司“一房二卖”,物业公司和曹先生可以向房产开发公司追究责任。在此提醒市民,购买房屋后,应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契税证、房产证,以免发生纠纷。(本报记者 原嘉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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