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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禁餐饮“****消费” 律师:不如市场做主

2014-10-12   15:26:21   来自:anhengshanghai

商务部近日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消费”、“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同时提出,“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提倡节约用餐。

  公告表示,该办法已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同意,自11月1日起实施。

  网友:点赞反对均有 更盼提高服务质量

  禁止设置“****消费”规定一出,微博热议一片,网友态度既有点赞,也有反对。

  网友“@舒克与贝塔义”表示“就得这样!有的饭店太嚣张,酒水不许带,吃顿饭还要****消费,你说你怕赔钱,你赚钱的时候怎么不啃声?合着开饭店的把好处都占绝了才对?” 网友@芸朵朵静则留言呼吁“赶快实施吧”;网友@杨雨翰表示,设立****消费,实际上违法的是公平交易原则,政府加以干预,恰恰是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原则。

  点赞之外,反对声音也不少见。新浪微博 为**媒体人的****志安表示了反对,他认为,禁止商家为包间设置****消费,表面上是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其实,这是通过坑害商家*终坑害消费者。面对这样的管制商家怎么办?如果消费者纷纷点五毛钱花生米占据包间,那商家只能取消包间服务。消费者*终利益受损。

  网友“@wsdlssss”也表示了对餐厅设置“****消费”的理解:餐厅这样都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吧,有些人到餐厅里点了已被几块钱的饮料就可以坐****,低消费占用大资源,饭店餐馆也是会有损失的好吗?个人认为消费得起就来,消费不起就换地方。

  网友“@索菲莺”则坦言,餐饮业属于高度竞争行业,如商家的菜品或服务质量较差,即使没有任何霸****条款,同样不会有消费者光临,在她看来,更应该改观的是“食品**、饮食卫生、明码标价”这几点,相比于限制“****消费”,服务质量和产品品质更受消费者关注。

  “****消费”设置初衷:防止极端消费

  今年2月,**人民法院在回复媒体查询时曾表示,餐饮业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消费”不平等格式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法院确认“霸****条款”无效。

  此前,北京市工商局也曾发布餐饮业6种“霸****条款”,其中“限包间****消费”就包括在内。

  所谓“霸****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在接受光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霸****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侵害了群众的利益。

  那么多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取消,餐饮业“****消费”到底为何屡禁不止?

  中国烹饪协会行业信息部主任宋小溪在接受光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设置“****消费”的初衷来看,餐饮企业是出于自我保护目的,为了防止某种“极端消费”。

  她举例道:如果一个人在包间点一杯水,坐一整天,那么对于商家而言,肯定是赔钱的。她坦言这种现象很少见,但也并非没有,对餐饮企业而言,很难拒绝这样的消费者,因此才有了类似“****消费”这样的规定。

  国内的餐饮市场已经越来越成熟,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变得更加理性,餐饮行业正在经历一个“回归”大众市场的时期,宋小溪表示,“禁令”对于餐饮企业而言,更多的意义在于,启示餐饮企业更好的研究大众市场的细分需求,研究消费群体的特点,做好服务和产品,“只有这样,餐饮企业才能‘得民心’,才能走得更长远”,她表示。

  市场回归理性 行政干预不如市场做主

  在发达***,基本没有“****消费”这一说法,**中国烹饪联合会副秘书长牟栋梁告诉光明网记者,究其原因,他认为或是因为其餐饮市场更加规范成熟,相关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消费者和经营者素质也较理性成熟,“这一现象可以说是我国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牟栋梁坦言。

  餐饮企业开门做生意,是不能限定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岳屾山律师表示,一般来讲,消费者如果遭遇“****消费”的限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不过,企业维权则没有专门的条款规定。

  目前来看,有些餐饮企业设定“****消费”,而有的企业是不设定的。岳屾山律师表示,如果整个行业都有“****消费”这种规定的话,肯定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如果只是个别商家的规定,那么可以理解为是商家的经营行为。

  在行业协会的宋小溪主任看来,目前的法律规范均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在某种程度上,餐饮企业有时也会成为弱势群体。

  那么,如何才能更加公平有效的维护更多人的权益呢?

  “其实这种情况可以交给市场来界定”,岳屾山律师更倾向于,如果企业履行了告知义务,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履行自己的选择权。如果消费者认为无法接受企业条款,可以更换选择。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优胜略汰”,市场*终会给出选择。

  牟栋梁秘书长也更加倾向“市场做主”,他表示,包括行政干预等力量使然,现在国内整个餐饮消费已经越来越理性,餐饮行业已经比较注意消费者的体验,“****消费”、“开瓶费”等类似的霸****条款已经越来越少见。企业在目前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趋势下,都在回归大众和理性,不断转型升级,相比于“强制消费”,餐饮企业更加关注顾客体验;而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更加理性,消费习惯也更加成熟,“一杯水坐****”这样的行为也会越来越少。因此,行政干预不如交由市场“做主”。(光明网记者 黄蓉)


(责任编辑:买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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