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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吃包住也不能低于****工资标准

2014-07-11   17:08:07   来自:anhengshanghai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

去年8月,小吴从菏泽来济南打工,被市区一家酒店招聘为服务员。酒店老板当时和她约定,每月工资1000元,包吃包住。今年1月,小吴听老乡说济南市****工资是1300多元,于是找到酒店老板索要工资差额,但被拒绝。老板称包吃包住的费用一月就要七八百元,加上1000元,已经超过当地****工资标准。

  酒店老板的一席话,把小吴搞懵了。在老乡的帮助下,她找到律师咨询,然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酒店补发低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包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免费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能低于当地****工资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工资应当包括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等。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工资标准。 济南市区内月****工资标准为1380元,每月仅支付1000元是违法行为。*终,仲裁委支持了小吴的主张。(记者 金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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