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摄影的底片归谁所有
2014-07-11 16:46:41 来自:anhengshanghai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
李先生和妻子婚后在某婚纱影楼补拍了婚纱照。在影楼工作人员的推荐下,李先生夫妇选择了一款2000元的婚纱照套系。影楼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一套系含19张照片。拍摄完成后李先生夫妇来影楼选片,夫妇俩看到二人的婚纱照,不禁眼前一亮,十分满意。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为了给顾客提供更多的选择,影楼特地多拍摄了一些照片,依据事先的约定,夫妇二人只能挑选19张照片。倘若夫妇二人想要其余的底片,则需要以每张80元的价格购买。无奈之下,二人额外支付了6400元,购买了其余80张底片。
评析:依据著作权法理论,只要是独立完成的作品便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摄影师按下快门并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拍摄对象的客观形象,由此产生艺术作品,这个过程凝聚了摄影师的创造性劳动,摄影师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摄影师能否享有著作权仅仅取决于作品是否具有****性,与摄影活动是否属于营利行为无关。基于顾客和影楼之间的服务合同,摄影师以顾客为对象创作的摄影作品属于委托作品。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原则上是由委托合同约定的,但是由于我国摄影师和顾客签订著作权合同的意识以及对法律的理解适用能力较弱,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只涉及摄影服务的具体内容,几乎不对著作权的归属作专门的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属于受委托创作摄影作品的摄影师。虽然底片上载有顾客的肖像,顾客欲取得底片,依然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顾客在交付订金(定金)之前,应该先与影楼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底片归属于顾客所有。此种情况下,倘若影楼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无偿交付底片,顾客便可要求影楼承担违约责任。(一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