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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男逃过婚检 婚后女方也有权离婚

2014-06-25   18:01:18   来自:anhengshanghai

稿件来源: 劳动午报

案情

  宋女士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范某。经过半年的谈婚论嫁,她与范某于3个月前办理了结婚登记。不曾想,彼此共同生活不久,她便发现范某常常精神恍惚,不时还突然大吵大闹、乱砸东西。近日,经医院检查,确诊范某患有间接性精神病,且难以治愈。此前只因范某隐瞒,加之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很少,她没有发现。而婚前检查医院在检查过程中显示一切正常的结论。宋女士遂咨询,其能否要求婚前检查医院赔偿损失,并与范某离婚?

  说法

  宋女士无权要求婚前检查医院赔偿,但有权要求离婚。

  首先,婚前检查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尽管婚前检查是一次**系统的健康检查,分为全身检查、生殖器检查和辅助检查三项,重点是遗传病方面的调查和生殖器官的检查。具体内容包括健康询问及家族史调查,了解双方以往健康状况,了解父母、家族的健康情况等等,但对于精神病的诊断,主要是依靠病人的病史和临床表现。如果在进行婚检时,作为婚检的一方当事人并没有出现任何精神病症状,且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病史的实情,婚检部门是无法作出患有精神病诊断的。即造成婚检合格的错误结论,过错在于范某而不在医院。

  其次,宋女士可以与范某离婚。《**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本案中,正因为范某隐瞒精神病,且经医院确诊难以治愈,加之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决定了宋女士的离婚诉求可以拥有法院的支持。(颜东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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