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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万帮儿子找工作 没办成朋友拒还钱

2025/02/24 10:02:11

来源:都市晨报

法援律师:你朋友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你有权要回2万元钱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李晓明律师昨接听晨报法援热线

给朋友2万元帮儿子找工作

田先生:我儿子去年大学毕业,一个朋友主动找到我,说可以帮我儿子进入某知名企业上班,但需要2万元活动经费,如果没办成,2万元钱全额归还。我给了他2万元,可至今朋友都没能帮助我儿子进入该企业上班。他说现在公司不要新人没法安排,我就跟他要我这2万元,但他拒绝给我,请问这2万元钱他应不应该还给我?

李律师:《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你委托你朋友为你儿子找工作,并按他要求向其支付了2万元的活动经费,你朋友已经向你明确了无法完成你委托的事务,就应该按照当初的承诺将钱全额归还。依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并结合以上事实,你朋友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你是有权利跟他要回2万元钱的。

顶部有裂缝能要求退房吗?

赵先生:2013年1月,我从某开发商处购买一套房产,今年7月开发商通知我上房,验房时我发现房屋顶部有很大的裂缝。我遂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说会安排人员把修补好。请问我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房,能拥有法律支持吗?

李律师:根据《**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建议赵先生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共同申请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确属质量问题,可以提出退房要求;如果仅是瑕疵,可以要求对方修复或赔偿一定的损失。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晨报记者孟丽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