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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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审与重审的一次原则及例外情形的规定
2014-06-20 09:13:57 来自:anhengshanghai
1.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
1.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
1.3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
2.1上级人民法院因下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审的,不受指令再审一次限制;可以再次指令再审。
2.2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审。
3.1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因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须依法改判;
3.2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因原判决认识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而不能再次发回重审。
3.3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因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须发回重审的,法律没有规定重审又违反法定程序的上诉审理后不能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