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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资金被挪用问题屡审屡犯 三次审计发现挪用资金超过31亿
2014-06-19   15:08:18   来自:anhengshanghai

7月18日,审计署发布《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33号公告)。33号公告透露,22个单位共挪用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

  事实上,2010年11月17日,审计署曾发布《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公告(以下简称22号公告)。22号公告同样披露了保障房建设资金被挪用的问题,在这次公告中,审计署称,被挪用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52亿元。

  除了资金被挪用外,审计还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如,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个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被用于开发商品房、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标、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应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

  22单位挪用29.55亿工程资金

  33号公告涉及河北、内蒙古、重庆等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省会城市、直辖市中心城区在内的66个市县;审计内容是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审计署称,通过审计发现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10个市县的1015.25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个市县向承建单位违规返还土地出让收入5.33亿元。

  在此次审计结果公告发布之前,2009年和2010年,审计署分两次对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和甘肃等19个省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情况和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投资补助的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在这次审计中,审计署同样发现了资金被挪用的问题,被挪用的资金有1.52亿元。

  2.1万户“富裕人家”住上保障房

  该住保障房的住不上,不该住的“富裕人家”却住上了保障房。审计署说,66个市县中,有9个市县的5479户保障对象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42个市县的2.1万户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标、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应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

  同样的问题,在2010年的审计结果公告中也曾被查出。

  在22号公告中,审计署透露,在重点调查的32个城市中,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

  此外,在33号公告中,审计署查出,66个市县中,有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半年以上,影响房屋使用效率。

  审计署称,审计抽查66个市县的77.35万套保障性住房中,有37个市县的19.3万套住房(占24.85%)超出***或地方规定的廉租住房单套不超过5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单套不超过6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标准,套均超面积26.52平方米。

  58个项目地方投资6.12亿未到位

  有关保障房建设资金地方配套不到位的问题,在以往的审计中也曾查出。

  据33号公告透露,66个市县中,11个市县的58个项目地方投资有6.12亿元未到位,占这些项目应安排资金的44.74%,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占应提取或安排总额的14%。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少提取和少上缴共7.6亿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少安排45.54亿元。

  2010年审计中,审计署发现,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不得低于10%”的要求。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95个项目部分用地用于商品房

  保障房用地严禁开发商品房,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是,一些地方仍然我行我素。

  33号公告透露,66个县中的3个市县的9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被用于开发商品房、建设酒店和办公楼等。

  此外,审计还查出,有19个单位违规向27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8941.78万元,49个项目的6.75亿元银行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有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

  审计署称,66个市县中,有46个市县的803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投标等环节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占抽查项目数的38.13%,有的项目被违规转分包或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14个市县的47个项目存在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等问题,占抽查项目数的2.14%;4个市县的12个项目未经验收就分配入住,占抽查项目数的0.57%,个别项目已出现明显质量问题。

  11个省市三次被审计

  审计署三次对保障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其中,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等11省市三次均被审计。

  审计署社会保障司负责人表示,从以往审计的情况看,有些地方少提取少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挤占挪用、分配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普遍存在。

  这位负责人说,“十二五”期间,审计署将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配合这次审计,审计署将下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指导意见,以便在“十二五”期间指导****审计机关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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