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啥条件?
稿件来源: 劳动午报
您好,我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职工,从去年后半年开始,公司一直时不时拖欠我的工资。无奈之下,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给我工资,但前不久,仲裁经审理裁决驳回了我的申请。我认为,之所以我的申请被驳回,关键就是我不懂法。
现在我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想请律师,可请不起律师,请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职工 金先生
律师解答: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交“经济困难”等证明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而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同时,《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出书面记录。
您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请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法条链接:
《法律援助条例》第14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