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他人用网银转走 储户有重大过失责任自负-上海律师事务所
稿件来源: 正义网李轩甫 郭艳华
海南省海口市市民任女士在银行办理两笔共计25万元的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后来这两笔存款被他人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了提前支取手续,转走存款和利息共283350元。任女士发现后及时报案,并将存款的工商银行海口金贸支行(下称“工行金贸支行”)告上法庭,请求银行承担定期存款本金和利息损失。近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银行无责。
根据任女士在公安机关报案的询问笔录记载,任女士按照不法分子的指令操作网上银行,卸载了360杀毒软件,后登录不法分子提供的网址,按照指令操作,于2012年5月7日、2013年10月30日在工行金贸支行办理两笔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金额分别为10万元和15万元,其在银行办理动态口令卡时提供的手机号为不法分子的手机号。2015 年3月19日,两笔定期存款被不法分子通过网上银行操作办理了提前支取,并将其本息转为活期存款,*终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转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任女士凭银行卡号、密码登录网上银行,即可办理定期存款的提前支取业务。任女士在工行金贸支行办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银行对其进行了特别风险提示,告知其为了保护账户资金**,务必妥善保管银行卡号、注册账号、登录密码、U盾、电子银行口令卡、支付密码及个人身份信息,切勿泄露给他人。任女士在使用网上银行的过程中,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账户信息及密码,将信息泄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利用网上银行将其未到期的存款转走。这一结果系任女士自身过错造成,其25万元损失应由其本人承担。任女士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予以驳回。宣判后,任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海口市中级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为任女士在工行金贸支行存入的两笔存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转出,工行金贸支行是否应承担该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赔偿责任。首先,任女士在申请工行金贸支行为其开通电子银行时,银行已对其进行风险提示。其次,任女士在工行金贸支行存入的两笔存款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并将其本息转为活期存款,然后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转出,工行金贸支行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系按照银行操作规范进行。再次,根据任女士在公安机关报案的询问笔录记载,任女士按照不法分子的指令操作,卸载了360杀毒软件,登录了不法分子提供的网址,并以不法分子的手机号在银行办理动态口令卡。
综上,任女士的行为使银行**防范系统无法防范风险,存在重大过失,其主张工行金贸支行承担该存款本金及利息的赔偿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海口市中级法院*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单位: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