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刹车货压人致死司机全责雇主当赔-上海律师事务所
2016-01-14 16:09:46 来自:anhengshanghai
法制日报记者 郭宏鹏
法制日报通讯员 傅一波 赖莉蓉
2014年5月30日下午,曾健受曾远、肖明所雇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至江西省赣州市的五指峰路交叉路口,车厢内搭乘杨俄、史军两人及运载模板等物。行驶途中,因车辆制动,不料车厢所载的模板向前移动挤压杨俄,造成杨俄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认定,曾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俄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前,杨俄已在南华公司赣州项目部从事杂工工作一年多。经查,肇事车辆系曾远、肖明等人共同所有,曾健系曾远聘请的司机,月薪2600元,事故发生在肖明联系的某业务过程中。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判令曾远、肖明赔偿杨俄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9.46万元。
对于该案的赔偿责任认定问题,法官解释称,双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均不持异议,由于曾健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杨俄因交通事故所受损失均应由曾健负责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曾远、肖明为曾健的雇主,故曾远、肖明应承担曾健所应负的赔偿责任。杨俄虽为农村家庭户口,但已在南华公司赣州项目部从事杂工工作一年八个月,且该项目部在赣州市章贡区城区,所以应按城镇标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