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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开农车身亡 保险卡未激活无效-上海律师事务所

2016-01-05   12:56:59   来自:anhengshanghai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 刘 丹

  随着电子时代到来,卡式电子保单也成为一种新型的保险合同缔结形式,这种开放式的简易保险合同日益普及,不过与之相关的保险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某就向新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

  ****某诉称,其丈夫李某在驾驶拖拉机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拖拉机驶向路基翻入路边渠沟,李某当场死亡。****某在整理丈夫遗物时,发现李某生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1张保险卡,****某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但保险公司以保险卡未激活,保险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赔付,故****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付意外险保险金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生前购买的保险卡为卡式电子保单的一种,该保险卡背面明确显示:保险合同经激活后成立,并注明了激活的有效期限,且该卡不仅有****某所诉的意外险,还包含家财险、责任险两个险种。险种、保险期限、保险人等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在人为上网激活操作的过程中才可以选择。

  法院审理后经多次调解,后****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审理此案的法官庭后表示,激活上述保险卡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李某购买的保险卡在激活过程中按提示内容输入相关信息的过程,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过程。而李某并未激活保险卡,也就是说,其与保险公司并未就保险合同的条款,如保险的险种、期限、被保险人等达成具体协议,因此保险合同尚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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