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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货车被追尾违法行驶应担责--上海律师事务所

2015-08-12   15:56:39   来自:anhengshanghai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郭宏鹏 法制日报通讯员张振伟郭蓓蕾

  2014年7月29日,谢某驾驶轿车在某高速公路追尾撞上同车道内****某货车,造成谢某及乘客刘某等3人当场死亡,另一名乘客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谢某超速行驶导致追尾,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某货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超载,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不负事故责任。

  事后,刘某家属找到货车司机****某和货车的承保公司索赔均遭拒绝。保险公司认为,****某驾驶的货车不是引起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该车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交管部门认定****某承担次要责任是错误的,在货车无责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刘某的家属将****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要赔偿。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75万元和5万元,****某赔偿6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解释称,本案中,****某驾驶反光标识部分脱落的货车在夜间行驶且超载,应认定****某之驾驶行为是导致事故追尾发生的原因之一,且保险公司并未提供新的证据予以推翻该事故责任认定,故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应予采信,并作为本案认定事实及划分责任的依据。根据****某与保险公司之保险合同约定,结合原告的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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