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本网站
头部flash

离婚子女致人损害谁赔偿?

2014-11-10   17:11:30   来自:anhengshanghai

稿件来源: 北京市法律援助网

【案情简介】

  张李二人于2013年7月协议离婚,8岁儿子随母亲李某一起生活。前不久孩子在夏令营活动中与同学打闹时致使同学恒齿摔断,此事经过诉讼解决后李某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5000元费用,于是李某找到孩子父亲张某协商,让张某承担一半的费用,张某不同意,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因此,李某来到昌平区小汤山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解析】

  工作人员解答,根据《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内容,以及**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more联系我们
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7层722、724、726室
电话:021-52830151
传真:021-52830183
手机:13611789346
联系人:孙奎13611789346、陆尧15221846589
邮箱:798486031@qq.com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2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