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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小区被划伤找不到肇事者 物业免两月停车费当补偿

2014-10-12   15:20:45   来自:anhengshanghai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曾雨 报道:爱车停在小区内,次日一早发现车门被划了几道近半米长口子,且查不出肇事者。6日晚,家住丹江路名城港湾的陈女士就遇到这种倒霉事。划伤的损失费究竟该由谁来承担?陈女士和物业公司各执一词。昨日,陈女士说,经协商,物业已免去她两个月停车费当做补偿。

车主:车停小区被人划伤

6日晚,陈女士的丈夫黄先生将车停在小区道路上。次日一早,陈女士发现车门被人划了几道口子。“长度约有半米。”陈女士说。

随后,陈女士找到物业,并查看监控,但监控并没有拍到肇事者。“由于是晚上,只能看见模糊的人影从车门边上经过,没有拍到清晰的划车动作。”陈女士说。

爱车在小区内被人为划伤,且找不到肇事者,陈女士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费用。“一年交1800元的露天停车费,物业应承担责任。”陈女士说,但物业公司并不打算赔偿。

物业:收的是场地费,不负责车辆**

9日,十堰金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理严立海表示,物业方面配合陈女士调取监控,但陈女士让其承担上千元维修费,物业无法接受。

严立海称,名城港湾露天停车场每月收费150元,其中110元为场地费,40元为服务费。“服务费只包含卫生清洁和场地维护,不负责车辆保管。”严立海表示,陈女士的轿车在小区被划伤,责任不该由物业承担。

严立海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有陈女士签字的“名城港湾露天车位使用协议”,其中**项第4条写道:“乙方须做好车辆的防盗措施,并且财务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严立海表示,陈女士在小区有露天停车场,但当晚却将车停在车位边上的消防通道上。“不按规停车,难道就没责任了?”严立海说。

律师:物业有**保管的义务

湖北举烛律师事务所律师****树江表示,物业公司作为停车服务协议起草方,即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存在排除自己义务加重对方义务的现象,依据《合同法》规定,可认为该条款属无效条款。

“停车的基本服务就包括提供车位和**保管,陈女士签订的协议中,对服务费没有作明确约定,不应排除**保管这一基本义务。”****树江称,陈女士没有规范停车,应负部分责任,但不应免除物业公司的保管义务,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昨日下午,记者从陈女士处获悉,经协商,物业方面已经同意免去她两个月停车费,当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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