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独栋交房时变“裙楼” 消费者诉开发商欺诈
稿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接房时发现预期的独立花园洋房变成了与高层“无缝连接”的连体花园洋房,这让一心盼着改善居住条件的张东失望不已。张东遂找到开发商重庆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房屋品质严重降低为由,要求降低房屋售价。双方协商未果,张东一纸诉状将廷嘉公司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款降低10%。日前,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此案,驳回了张东的诉讼请求。
2013年9月中旬,张东与廷嘉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花源著”预售花园一期25号洋房一套。然而接房时,张东却发现矗立在自己面前的不是预期的独立花园洋房,而是成为连接两栋高层楼房之间的裙楼的连体洋房。张东遂找到开发商,要求将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总价款降低10%。张东认为,当初因为宣传册和售楼部沙盘上均显示该栋洋房四面临空,与左右相邻的24、26号高层楼房之间各有约15米左右的距离,行人可以自由通行,地理环境良好,才舍得花费多年的积蓄购买该房屋。现在建成的房屋不是自己中意的房屋,开发商在介绍楼盘时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庭上,开发商辩称,该区域的房屋在通过审批的规划设计中就是由一栋花园洋房和两栋高层组成,在洋房与高层楼房之间只存在20厘米宽的竖向变形缝,后因清洁与**的需要将变形缝做了“外包”,从外观上看三栋房屋是相连的。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权利义务应以买卖合同为准。本案中,廷嘉公司在房屋销售过程中的宣传内容凡未纳入合同内容的,对其均无约束力。从廷嘉公司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中显示“花源著”24号至26号三栋楼为并列排布的三栋建筑,并非如张东所称的楼栋间留有很宽的间距。该规划附图的标识与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附件一,即“房屋分层平面图及分户户型平面图”的标识相吻合。故廷嘉公司即使在销售过程中因商业运作的需要有夸大宣传之举,张东可依正当途径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以寻求解决。张东以廷嘉公司在销售争议房屋时有欺诈,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请求,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不应支持,其要求的降低房屋价款的请求于法无据,亦不支持。据此,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张东的诉讼请求。张东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
(魏 杰 陈娅梅 顾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