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了,请远离校园伤害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马超 法制日报通讯员葛宝华
长期以来,校园伤害事件时有发生,大部分案件都发生在校园内部,并且是因为学生之间玩耍过程中发生的伤害。避免学生受伤,除了学校应承担管理责任外,社会各方面也应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维护学生**。
开学之际,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少年庭梳理近年来涉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提醒中小学老师及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们的**意识培养,帮助孩子们认识到在课上活动、平时玩耍等校园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危险,预防校园伤害。
地震演习中摔伤致残
为提高意外事件防范意识,某学校组织全体师生进行地震防灾演习。在演习过程中,小丁按照学校要求用两手抱头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向外疏散,跑到学校底楼走廊时,不慎被底层走廊排水沟绊倒摔伤。小丁随即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左肱骨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小丁父母曾多次要求学校赔偿小丁各项损失,均被学校以不存在过错为由拒绝。后小丁父母诉至法院,法院*终判决由学校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表示,各地学校为提高学生防灾、自救意识,纷纷举行防震防火防灾演习,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同时,学校也要意识到因参与演习的学生人数较多,教师及相关指导人员无法兼顾每位学生**,可能出现一些突发状况。因此在演习进行前,学校要认真排查各种**隐患,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在校学生的生理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演练方案,在演习过程中尤其是紧急疏散过程中,要以保证学生**为前提,莫要急于求快,避免本案中的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撞到送餐老师被烫伤
晓晓今年5岁,就读于某幼儿园。午餐时间,配餐老师端着盛满热汤的汤盆走至教室门口时,被从教室内跑出来的晓晓撞到,致使热汤洒到晓晓身上,造成颈部及胸部烫伤。后晓晓家人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幼儿园自愿承担晓晓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官提醒
法官庭后提醒,幼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淘气、好动,缺乏相应的判断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幼儿园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采取合理措施高度谨慎的履行管理、教育义务,例如幼儿园的厨房应远离孩子经常活动的区域;教室内热水瓶及饮水机的摆放位置应避免孩子碰撞;幼儿在就餐和饮用热水时,应尽量防止直接接触温度较高的开水及热汤,避免意外发生。
打篮球被撞导致骨折
强强与峰峰系同班同学,均在某中学读书。某日午休期间,他们与其他同学一起在篮球场打篮球,在抢球过程中,强强被峰峰撞倒,并导致左腿胫骨骨折。后因强强向峰峰父母及学校多次索赔被拒,故诉至法院。峰峰父母认为,强强摔伤属于意外事故,并非峰峰故意所为,且事故发生后,峰峰主动将强强扶到学校医务室,但医务室内当时没有人,后班主任打电话通知了强强父母并将其送往医院**,峰峰认为自身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学校方则认为,学生一起打篮球本身就是一项具有风险的运动,学校在这方面的管理上没有过错,因此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在查明有关事实后,判令学校及峰峰均应承当应赔偿责任,同时强强对损害亦自负一定责任。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体育运动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尤其是篮球、足球、排球等激烈的对抗性运动,发生肢体碰撞在所难免。初、高中生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对运动中存在的危险性具有认识能力,如在运动中发生非主观上的意外损伤,即便当事人本身不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对于此类事件的发生,虽非学校能控制,但学校应在平时的教育过程中注重引导并培养学生提高**防范意识,并在类似事件发生后,及时并积极地采取有效救护措施,防止造成更严重的损害后果,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公园玩耍推搡坠落受伤
朦朦、君君系某小学二年级同班同学,某日放学后,一起结伴去公园玩耍。公园一角安装有露天健身设施,两人比赛攀爬铁架并依次跳下。当朦朦准备从铁架上往下跳时,君君催促其快一点并推了他一下,导致朦朦重心不稳从铁架上摔下,造成右尺桡骨骨折,但未构成伤残。后双方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朦朦父母以朦朦名义将君君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令君君及其父母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朦朦及其父母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提醒
对于该案的发生,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在放学后或节假日期间独自或结伴外出玩耍,应及时告知父母并征得父母同意,不要去危险地带如河边、高处、工地等,不从事危险活动。同时,父母应加强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告知相应**注意事项,并随时保持联系,对年龄尚小的子女应尽量陪同外出。
开玩笑将同学锁厕所
小刚、小伟系某高中高一学生。某日课间,小刚与小伟一同上厕所时,小伟恶作剧将小刚反锁在了厕所内,小刚喊叫后无人响应,通过厕所二楼的窗户跳了下去,造成全身多处骨折,随即被经过的老师送往医院**。后小刚将小伟及其父母还有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校方认为,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已尽到了相应职责,并制定有相关《学生守则》发给每个学生,且学校内设施符合***有关标准,不存在**隐患。小刚系被他人反锁在厕所,且自己从二楼跳下造成的伤害,与学校的设施并无关联。事故发生后,学校采取了积极措施及时将小刚送到医院**,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伟一方认为,小伟对损害的发生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和过失,是其恶作剧将小刚反锁在厕所内,其后小伟发现小刚没有回到教室,便又返回为其开门,但小刚已从窗户处跳下楼。小伟的关门行为本身不具有危害性,也不是造成小刚摔伤的直接原因,故小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令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小刚和小伟各承担50%的责任。
■法官提醒
法官庭后表示,同学间开玩笑恶作剧虽无伤害他人的恶意,但应注意适度,如因此发生意外事件,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另外,学校要教导学生学习自救知识,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要惊慌失措采取极端的自救手段,要保持镇定,冷静采取应对措施。
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的义务,更是全社会义不容辞责任。
家长是孩子的主要监护人,应对孩子的**问题高度重视。学校要把**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设置,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校舍、活动场地、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等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政府应该加大校园**的硬件投入,定期对校园**状况进行检查,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