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郭美美案:主要涉两罪 判刑或不超五年
来源: 网易娱乐专稿
网易娱乐8月7日报道(文/Mandy) 因“红会”事件一夜成名的网络“炫富女”郭美美,随着她被警方刑拘的消息公开,各种有关她身上的疑问和工作生活也逐渐被揭开,网上一篇“起底郭美美”更是引起轩然大波,组织赌博、私设赌场、参与“外围”性交易,以及被干爹****军包养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无不成为网友热议话题。为此网易娱乐连线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福信,对郭美美案进行分析。宋福信律师指出,郭美美主要涉嫌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如果两罪均成立且并罚,依据媒体披露的情节,量刑应该不会超过四至五年。至于媒体大量曝光郭美美及亲属的隐私,却有可能构成侵权,可能会被诉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疑问一:在网上公布的揭秘郭美美一文中详细讲述了她组织友人赌博,后又租场地、雇佣人员以及购买赌博用具,私设赌局供朋友赌博、抽取佣金,在法律中如何界定这样的行为?如何量刑?
律师解读:根据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如果证据属实充分(我们不能仅通过电视屏幕看到郭美美认罪的镜头就认为案件的证据就属实充分了,还需要法院来认定。所以现在仅作假设分析),郭美美组织了友人赌博、租场地、抽佣金等,确实构成了开设赌场罪。从媒体披露的赌资金额来判断,也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在3到10年之间量刑。但是郭美美只是通过身边的朋友来参与赌博,月租金一万余元的场地应该不算太大,从赌场规模、时间、以及社会影响来判断,以及悔罪的表现等,参考以往的判例,郭美美开设赌场罪如果罪名成立,判处三年左右的可能性比较大。
疑问二:她参与网络赌球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
律师解读:参与网络赌球行为是属于赌博行为,但不一定构成赌博罪。因为郭美美没有经营网络赌球,只是参赌者,如果要起诉郭美美构成赌博罪,**证明郭美美是以赌博为业的,法院会根据郭美美日常的收入、生活情况、参赌情况综合来判断是否属于以赌博为业。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情况要与她开设赌场的情节予以分开判断,因为这是不同的罪名。如果构成赌博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疑问三:她也供述自己借接商演为名,从事性交易,身价超过十万。这样的行为又将如何处罚?
律师解读:郭美美从事性交易的行为如果属实,即使交易金额很大,也不构成犯罪,可以行政处罚。因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是刑法适用原则,不能违背。
疑问四:郭美美案涉及数个违法犯罪行为,刑期将如何计算?预料*终的刑期会有多长?
律师解读: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郭美美只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两罪同属于刑法中的同一条,第303条,是否可以两罪并罚,尚存一点争议。如果两罪均成立且并罚,依据媒体披露的情节,量刑应该也不会超过四至五年。
疑问五:警方表示接下来还将深入调查案件背后涉及的其他人物,郭美美极有可能成为证人,若她能为警方办案立功,是否可以酌量减刑?
律师解读:证人作证属于法定义务,不算立功。除非主动向司法机关举报尚未掌握的犯罪,经查证属实,才算立功。立功可以减轻处罚。
此外,宋律师也就网上热传的起底郭美美一文特别指出,郭美美目前仅是犯罪嫌疑人,她涉嫌的犯罪行为尚未经过法院的判决认定,无论她的个人行为有多少的道德争议,她在调查过程中的诉讼权利均应当拥有尊重和保护,包括她本人的个人隐私。我们留意到,媒体披露了她的童年成长经历以及家庭情况,这应该没有经过她本人允许的。特别是郭美美的亲属,包括父亲、母亲、姨妈、舅舅等均是与郭美美案件无关的人员,媒体披露了他们的犯罪前科和经营职业等,带有一定的人身歧视性,如果不属实,则可能构成侵权,可能会被诉要求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