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辞职,有效避免纠纷稿件
稿件来源: 吉林工人报
变相辞退、离职扣钱,不少上班族面临辞职带来的困扰。在此,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士谦提醒大家,要理性对待辞职,按规定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考核末位被公司“变相辞退”
近日,在石家庄市工作的小陈一直闷闷不乐。去年1月份,小陈来到石家庄市某销售公司,正式成为一名销售员。可就在不久前,小陈却“被逼”辞职。
据小陈介绍:“年初时公司领导给每位员工定下任务,到年底**完成总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销售订单。”然而,初入公司的小陈由于对业务不熟,临近年终,实际业绩距离200万元的目标还差很多。
令人诧异的是,由于目标过高,该公司40多名员工只有1人完成了任务,一些工作3、4年的员工也才完成了一半。令小陈意想不到的是,处于考核末位的她,竟**个被领导叫到办公室“谈话”。
“经理要重新跟我签订合同,以后再完不成订单就从工资里扣钱。”被领导一番批评后,小陈接过了新合同。“合同上写着,如果连续半年没有谈妥一项订单,就在每月工资里扣除400元。”小陈说。据了解,小陈原来每月基本工资是1200元,1万元的订单可以提成100元。而按照该公司提供的新合同,小陈很有可能每月工资不足1000元。
“除此之外,公司还拒绝为我报销办公费。”小陈气愤地说。原来,为了方便与客户联系,该公司每名销售员都有一个网络收款账号,账号每年的服务费是2000元。“这部分费用一直由公司报销,而按照新合同上的规定,我需要自掏腰包,这样一来,我每月的工资就只剩下600元了。”小陈无奈地说。
事后,由于无法接受这一新合同,小陈果断选择了辞职。
律师说法:理智对待“变相辞退”
关于公司该如何为员工设定考核任务,张士谦说:“这一般是参照该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标准,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小陈所在公司里绝大多数员工都无法完成考核,很显然,该公司设定的考核任务是不合理的。
另外,按照新合同约定,小陈的基本工资1200元,扣除400元,即800元/月,低于石家庄市****工资标准,违反了法律规定。在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获得的工资低于****工资,小陈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就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小陈一气之下选择辞职,是不理智的。
把辞职当儿戏被扣千元工资
公司的苛刻逼迫员工选择辞职,然而,由劳动者处事不当而引来的辞职麻烦,也并不罕见。原在石家庄市某培训机构工作的小丽,在2013年12月底找到了一份新工作,随后,她便立即通过电话向原单位领导提出辞职,未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就离开了。
今年1月初,到了原单位结算工资的日子了,小丽的银行卡却迟迟没有“动静”。“仔细一算,去年12月份3000元工资根本就没发给我。”这时,焦急的小丽赶紧给原单位领导打了电话。
“找单位要钱,领导说我违反公司规定,没有提前30天向主管领导提出辞职,我的行为给公司带来了损失,12月份的工资被当做损失赔偿金扣下了。”小丽说。为了把损失降到****,尽可能追回工资,小丽只得硬着头皮回去办理相关手续。
无理在先的小丽也由此受到了领导的刁难。拖拖拉拉一个月,才将所有手续办完,而小丽已是身心俱疲。
**,小丽还是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了代价,赔偿单位损失2000元。
律师说法:主动辞职要按规矩办事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员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辞职。”张士谦说。正式员工辞职,则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然后再办妥《离职报告表》再予以工资结算。
像小丽这样,通过电话或者邮件辞职,没有任何书面辞职报告,且不进行工作交接,不办理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开的年轻职工并不少见。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
(周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