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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期间家属强要死亡金 胁迫签订赔偿协议属无效

2014-07-08   18:03:05   来自:anhengshanghai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徐伟

  2013年10月30日,杨小明与朋友李小中、刘小平、张小胜、李小荣4人在一副食店打牌,其间杨小明喝了一些白酒。当天下午,杨小明脑干大出血,被送往重庆市垫江县中医院抢救。当晚,杨小明之妻刘小红与参与打牌的李小中等4人签订赔偿协议,约定由李小中等4人每人向刘小红支付死亡赔偿金4万元,双方还出具了字据画押认可,并列出了几位见证人。

  随后,李小中等4人前往派出所报案,称被杨小明亲属几十余人逼迫在赔偿协议上签字。派出所民警以该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为由,建议他们到法院起诉。次日凌晨,杨小明被宣布临床死亡。今年1月,李小中诉至法院,以受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其与刘小红签订的赔偿协议。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小中的诉讼请求,刘小红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李小中签订协议系受杨小明亲属胁迫,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李小中与刘小红签订赔偿协议时,杨小明尚未死亡,刘小红要求李小中支付死亡赔偿金的事实基础尚未发生。人未死亡却先签订死亡赔偿金的支付协议,有违常理。此外,协议书上签名的几位见证人均为杨小明亲属,结合李小中等人在离开医院后随即报案的事实,结合医院监控录像,可以认定李小中诉称的其签订协议系受杨小明的亲属胁迫的事实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法官根据经验法则和社会常理知识,综合该案相关案情,判决撤销该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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