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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给猴子喂食被抓伤 家长看护不严责任自担

2014-07-01   15:32:35   来自:anhengshanghai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霍仕明 本报见习记者韩宇

  孩子在动物园喂猴子却被抓伤,这样的情形能否拥有动物园方面的赔偿?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法院给出答案,驳回了孩子父母的诉讼请求。

  不久前,小天的爸爸带她去动物园游玩。在看猴子时,小天要给猴子喂食,爸爸抱着小天给猴子喂东西,不小心被猴抓伤手臂。小天父母向古塔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他们认为动物园在管理上存有漏洞,没有及时对小天的喂食行为给予制止,应承担赔偿责任。动物园方面提出,小天的受伤是他们自身的原因造成,动物园方面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小天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动物园对猴子与游人之间用笼子和铁隔栏进行隔离,而且在旁边悬挂了提醒游客的警示语,尽到了应尽的警示义务。小天受伤是因为家长未尽妥善照看之责、违反动物园的规定、放任危险的发生,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分析称,近年来,动物伤人、咬人的事件频频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该案中,小天的爸爸过分顺从孩子意志不顾警示标语和护栏的隔离作用,让孩子给动物喂食造成孩子被动物抓伤,所以动物园方面不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在带孩子出游的过程中有看护义务,除照顾好孩子外,在选择游玩景点时也应当根据孩子年龄尽量选择危险性较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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