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站1列表广告(左侧大图)
联系我们
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7层722、724、726室
电话:021-52830151
传真:021-52830183
手机:13611789346
联系人:孙奎13611789346、陆尧15221846589
邮箱:798486031@qq.com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各年龄段婚姻 > 60后婚姻60后婚姻
夫妻分居三年女方起诉离婚无证据被判驳回
2014-05-16   14:30:51   来自:anhengshanghai

夫妻分居三年女方起诉离婚无证据被判驳回

   一对夫妻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各自外出打工,分居达三年之久,女方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陈丽花的离婚请求。

  现年30岁的陈丽花与莫曾朝系都安县拉烈乡弄社村人。2004年间,二人在广东省打工时相识恋爱,2005年1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子莫秀儒、次子莫秀山。因婚前缺乏了解,结婚生子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闹矛盾。2011年1月起,陈丽花与丈夫各自外出在不同地方打工,双方少有联系往来。今年1月13日,陈丽花以夫妻已分居三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都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准予其与莫曾朝离婚。

  都安县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证实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原告提出自己经常遭受被告殴打,导致夫妻分居多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主张,因只有原告本人陈述,而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故对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在线QQ:798486031    咨询电话:021-52830151
本网优化关键词:上海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恒丰路600号机电大厦7层722、724、726室   邮箱:798486031@qq.com
电话:021-52830151  手机:13611789346  联系人:孙奎13611789346、陆尧15221846589  传真:021-52830183
沪ICP备15050816号-3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2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