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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的异同
2014-05-16   14:24:49   来自:anhengshanghai
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这是二者的基本相同点。但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以下主要区别:
**,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使***或者集体,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而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不能是***或者集体。
**,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课题范围不同。受遗赠权的客体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因此,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承担的义务也就不同。受遗赠人不承受遗产中的债务,而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也负有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第三,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四,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
第五,在遗赠中,遗赠人不能于指定受遗赠人后再指定;而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以于遗嘱中指定后补继承人。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某项财产由甲继承,同时又指定若甲不能继承,则由乙继承,乙即为后补继承人或者称补充继承人。也有的学者认为,遗赠中可以再指定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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